李旭 清华大学法学院色图
短片《一个馒头激勉的血案》(“《馒头》”)近日成为网罗焦点。由此激勉的关联权力东说念主和短片制作家之间的龙套与纠纷,更是网民探求的热门,也引来诸媒体的温顺。
本文作家不测卷入这场纷争,也不测对这场纷争作添枝接叶、无风作浪之举。本文仅从法律研究的视角对此案加以分析,最终着眼点并非此案自身,而是此案所反应出的我国文章权法的暧昧之处。
一、案情简介
陈凯歌(“陈”)导演执导的电影《贫寒》(The Promise)于客岁底、本年头在国内公映。《贫寒》施展了发生在古代某国的故事:北公爵无欢(谢霆锋饰)磋商政变,率军包围王城。常胜将军光明(真田广之饰)沉勤王,却被无欢派去的杀手鬼狼(刘烨饰)刺伤。情急之下,光明派跟班昆仑(张东健饰)穿上将军衰退的鲜花盔甲归国救王。无欢与王在王城外坚持着。无欢让王交出王妃倾城(张柏芝饰),王一口搭理;倾城伤心不已,诱使叛军杀王,王怒,拔剑欲杀倾城;此时,昆仑赶到,杀王救出倾城。无欢见告天地,大将军光明杀了王;光明众叛亲离,一无所有,却赢得了倾城的爱。无欢盘算推算收拢光明、倾城和昆仑,在审判历程中,倾城得知她所爱的救命恩东说念主不是光明而是昆仑。无欢欲将他们处以死刑,行刑前,无欢显现他作念这一切的方针是为了攻击倾城,因为二十年前(无欢7岁,倾城5岁)倾城为了抢回一个馒头而诳骗了无欢,致使无欢而后不再信服任何东说念主。光明和无欢在接触中故去,昆仑和倾城终成婚眷。此结局弥散在气运的使臣满神(陈红饰)的预言之中。
胡戈(“胡”)以《贫寒》为主要素材,制作出《馒头》。他将电影内容重新编排和编订,镶嵌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说念《中国法制报说念》节目中,更换了台词,编削了称谓(“王城”改作“圆环套圆环文娱城”,“王”改作“文娱城总司理王某”,“光明”改作“城管队真田小队长”,“无欢”改作“谢无欢”,“跟班昆仑”改作“蒙面骑士张昆仑”,“气运的使臣满神”改作“谈判内行满神”,“杀手鬼狼”改作“公安特警郎警官”),从而演绎为电视台主执东说念主向不雅众施展2005年某月在某市发生的“一个馒头激勉的血案”的侦破历程。
《贫寒》探讨的是现实寰宇中的问题(东说念主格神志、承诺与信任、东说念主类气运),遴荐了超现实方针的手法,《馒头》报说念的是《贫寒》的故事,遴荐了纯现实方针的手法;《贫寒》的抽象使其赢得了不雅众的嘘声,《馒头》的道理使之赢得了网民的真贵。
陈责备胡,称胡侵扰其权力,并默示要诉诸法院。胡向陈默示歉意的同期,我方堕入忧虑与惊慌之中。胡是否侵权?公众观点不一。这等于《馒头》激勉的疑案,东说念主称“馒头血案”、“血馒头案”,本文称之为“馒头案”。
二、法律问题
1.主体适格问题
显然,这里不存在侵扰名誉权或心事权的事由。陈所说侵权,应限于侵扰电影《贫寒》文章权或与文章权关联的权力。据我国文章权法第十五条文定,电影作品的文章权应由制片者享有,编剧、导演、照相、作词、作曲等作家仅享有签字权和依其与制片者所签合同而享有的赢得报酬权。陈是《贫寒》的导演,同期亦然编剧之一,因而享有签字权和赢得报酬权。但陈不是《贫寒》的制作家。谁是《贫寒》的制作家呢?在电影《贫寒》字幕中,出现了“出品东说念主”(Producers)和“总制片东说念主”(Executive Producers)两类主体(国内许多电影齐采取这种“漂后”的作念法)。出品东说念主4位:杨步亭、陈红、胡岚和Ethie Stroh,他们应鉴别为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厂、二十一生纪盛凯影视文化相易有限公司、上海融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Moonstone Entertainment Inc.的法东说念主代表或授权代表,这四家公司应是《贫寒》的投资者和制作家。总制片东说念主2位:韩三温顺陈红,他们应分属前两家公司,在法律上为这四家公司对于制作电影《贫寒》事宜的代理东说念主或使用东说念主。因此,这四家公司是《贫寒》的确凿制片者(文章权东说念主)。陈不是《贫寒》的文章权东说念主,当然无阅历以胡侵扰《贫寒》文章权告状。换言之,陈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如《贫寒》制作家将权力独占许可或转让给陈,那陈不错拿告状讼,但这是另一趟事了。那么,陈能否以导演身份拿告状讼呢?率先,《馒头》片尾声明:“电影镜头素材提供:电影《贫寒》剧组,导演:陈凯歌……”,可见胡并未侵扰陈对《贫寒》的签字权。其次,陈的赢得报酬权为基于合同所生的苦求权,它属于相对权,效劳仅及于制片者,不可蔓延至第三东说念主,陈不可据此向胡提议苦求。陈能否以编剧身份拿告状讼呢?依文章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礼貌,电影作品中的脚本、音乐等不错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家有权单独诓骗其文章权。据此,陈在征得合营者欢喜的前提下不错以脚本合营者的身份诉胡侵扰脚本文章权,除非陈并不享有除签字权外的其他文章权力。但胡是否确凿侵权?这有待实体法的分析和判断。访佛地,《贫寒》的诸多演员也可基于扮演者的身份和权力向胡拿告状讼。鉴于这些侵权与《贫寒》文章权侵权的分析道理访佛,因此本文不只独探求。
2.侵扰文章权分析
假定《贫寒》制片者向胡拿起侵权之诉。为了因循侵权苦求权,率先必须寻找相应的法律范例,即苦求权基础。我国文章权法第十条文定文章权东说念主享有17项权力,其中4项东说念主身权力,13项财产权力。馒头案中,胡可能侵扰制片者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好权、复制权、改编权、汇编权和信息网罗传播权。
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好权是文章权东说念主的两项东说念主身权力,不受50年保护期的戒指。胡未经许可对《贫寒》作了修改,这一丝应无疑问。以至不错极点地觉得,胡未经许可对《贫寒》作了扭曲与删改。尽管如斯,胡并未侵扰文章权东说念主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好权。这是因为,胡的《馒头》是不同于《贫寒》的有创造性的新作品。从《馒头》的内容和神气看,它齐与电影《贫寒》存在显然的区别,不会导致污染或澌灭。换言之,《馒头》已不再是原作品《贫寒》,而属于《贫寒》的养殖作品,《贫寒》自身的完好性并未遭到浮松。
复制权、改编权、汇编权和信息网罗传播权问题。胡虽未复制《贫寒》一齐,但复制了其中片段,可能会组成《贫寒》的现实部分。若将这些片段视为一个个孤苦的小作品,则胡复制了这些小作品的一齐。胡也对《贫寒》作了改编,或不错觉得,胡对一个个孤苦的小作品作了汇编(连同央视节目片段、一些音乐片段等),由此产生了新作品《馒头》。胡将《馒头》上网,即意味着将《贫寒》片段上网,从而使公众不错在其个东说念主遴选的时分和场所赢得《贫寒》片段。胡的复制、改编、汇编或信息网罗传播动作均未赢得许可,因此组成侵权,除非存在法定许可抗辩或合理使用抗辩。
3.合理使用抗辩
根据我国文章权法第二十三条文定,法定许可仅限于编写出书教科书情形。《馒头》显然不属于教科书,胡的动作不组成法定许可。文章权法第二十二条对合理使用作了穷尽列举式礼貌。在12种合理使用情形中,有2种可能适用本案:(1)为个东说念主学习、研究粗略玩赏,使用他东说念主也曾发表的作品;(2)为先容、批驳某一作品粗略阐述某一问题,在作品种妥当援用他东说念主也曾发表的作品。《馒头》片头声明:“以下你看到的东西,是本东说念主自娱自乐之作,内容练习诬捏,全是瞎编乱造的,本东西仅限个东说念主玩赏,阻扰传播。”胡本东说念主并未从中谋取任何生意利益,故而可觉得是个东说念主玩赏或批驳作品之方针。但这种使用或援用是否妥当?颇值疑问。尤其是《馒头》中存在许多改编施展的因素,并非针织于原作品的径直使用或援用。
姑且将改编阐述为使用面孔之一,将汇编阐述为援用面孔之一。但咱们却无法将信息网罗传播阐述为使用或援用面孔之一,因为传播已超出“个东说念主”使用或援用的界限。如对文章权法第二十二条采取严格文义阐述,则信息网罗传播动作不存在合理使用抗辩。由此,胡侵扰了制片者的信息网罗传播权。有东说念主会反驳:胡并无生意方针,并未获取生意利益。并且,好多网民是看了《馒头》后才决定看《贫寒》的,《馒头》不仅未挫伤《贫寒》的市集,反而匡助或促进了《贫寒》生意利益的达成。这怎样能算侵权呢?确凿,判断合理使用的通行轨范是(TRIPS第十三条、WIPO版权左券第十条、文章权法执行条例第二十一条):(1)不得影响该作品的平常使用;(2)不得分歧理地挫伤文章权东说念主的正当利益。胡的动作似乎合适这两条轨范,但若依此裁判,则必须对文章权法第二十二条作方针性彭胀阐述。知悉第二十二条之礼貌,作这么的彭胀阐述是极其贫瘠的。这反应出我国文章权法存在磨叽性与妥当性的矛盾。
进一步,《馒头》在好意思国版权法上被称为戏谑作品(Parody)。戏谑动作是否存在合理使用抗辩,要详尽考量戏谑东说念主的方针、对原作品市集的影响等因素。需认真指出的是:动作东说念主具有生意方针并不一定组成侵权,动作东说念主不具有生意方针并不一定组成合理使用。如馒头案发生在好意思国,则效果亦然难以料念念的。
假定胡制作《馒头》所使用的《贫寒》为侵权复制件(盗版品),则是否存在合理使用抗辩?殊值疑问。“为课堂素质方针而小数复制盗疆城书中的章节”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国内学界众说纷纭(笔据法的“毒树之果”表面在这里并不妥然适用)。问题不在于异邦法是怎样礼貌的,而在于我国文章权法对此无明文礼貌。鉴于常识产权触及国度利益和公众利益,学者们采取不同的阐述态度就不及为怪了。不论怎样,胡的忧虑和惊慌是有兴味的。
4.反工夫闪避条件的适用
WIOP版权左券增设了反工夫闪避条件,我国在2001年转换文章权法时将其纳入。依第四十七条文定,未经文章权东说念主许可,挑升避让粗略浮松权力东说念主工夫保护步履的,为侵权动作。现在流行的数字媒体(DVD、流媒体)均隐含有权力保护步履。胡欲制作《馒头》,必先通过软件破解《贫寒》(数字版)的工夫保护步履。也等于说,胡在制作《馒头》时就也曾不可幸免地侵扰了制片者的权力。有东说念主会说:胡是为了合理使用方针才破解工夫保护步履的,破解仅仅合理使用的技巧,不应视为侵权。现在学界对此不雅点不一。从我国文章权王法定来看,反工夫闪避条件现实赋予了文章权东说念主一项孤苦的新权力,而对这项新权力的任何戒指并未在合理使用条件中说起。因此,是否不错觉得:反工夫闪避已成为法律保护的方针,而非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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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语
馒头案孰是孰非?看来难以定论。不论是否插足司法要领,不论结局是否为公众收受,这桩疑案齐将成为我国文章权法上的一个经典案例。因为,它触到了文章权法最脆弱、最吞吐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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